點擊次數:1623 發布時間:2008-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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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本標準是全國冷飲食品衛生標準協作組1993年在廣州會議上提出的。本標準規定了瓶裝飲用純凈水的衛生要求和檢驗方法,從而為食品衛生監督機構對瓶裝飲用純凈水的監督、檢測提供了統一的要求。
本標準包括范圍、引用標準、衛生要求、檢驗方法、附錄A電導率的測定、附錄B瓶裝飲用純凈水衛生導則等部分,每個部分又包括若干具體規定。
本標準由衛生部衛生監督司提出。
本標準起草單位:天津市、北京市、廣東省、浙江省、武漢市食品衛生監督檢驗所。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徐留發,楊玉芝,文顏,張法明,吳炎忠,鄂學禮。
本標準由衛生部委托技術歸口單位衛生部食品衛生監督檢驗所負責解釋。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
瓶裝飲用純凈水衛生標準
Hygienic Standard for Packaged edible pure Water
1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瓶裝飲用純凈水的衛生要求和檢驗方法。
本標準適用于瓶裝飲用純凈水。
2 引用標準
下列標準包含的條文通過在本標準中引用而構成為本標準的條文。在標準出版時所示版本均為有效。所有標準都會被修改,使用本標準的各方應探討、使用下列標準較新版本的可能性。
GB 4789 食品衛生微生物學檢驗
GB 5749 生活飲用水水質標準
GB 5750 生活飲用水標準檢驗法
3 定義
本標準采用下列定義:
瓶裝飲用純凈水:是指以符合生活飲用水水質標準的水為原料,通過電滲析法、離子交換法、反向滲透法、蒸餾法及其他適當的加工方法制得的,密封于容器中且不含任何添加物可直接飲用的水。
4 技術要求
4.1原料用水應符合GB 5749生活飲用水水質標準。
4.2感官指標應符合表1規定
項目 |
指標 |
色度(度) |
≤ 5 |
渾濁度(度) |
≤ 1 |
嗅和味 |
無異味、嗅味 |
肉眼觀察 |
無肉眼可見雜質 |
4.3 理化指標
理化指標應符合表2規定
表2理化指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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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 |
指標 |
PH值 |
5-7 |
電導率(25±1℃); |
μs/cm ≤ 10 |
高錳酸鉀消耗量; |
mg/L ≤ 1 |
鉛(以P、b計); |
mg/L ≤ 0.01 |
砷(以As計); |
mg/L ≤ 0.01 |
銅(以Cu計); |
mg/L ≤ 1 |
*氰化物(以CN-計); |
mg/L ≤ 0.002 |
*揮發酚(以苯酚計) |
mg/L ≤ 0.002 |
游離氯(以Cl-); |
mg/L ≤ 0.005 |
三氯甲烷; |
mg/L ≤ 0.02 |
四氯化碳; |
mg/L ≤ 0.001 |
亞硝酸鹽(以NO2計); |
mg/L ≤ 0.002 |
*為蒸餾水加檢項目
4.4 微生物指標
微生物指標應符合表3規定
表3微生物指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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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 |
指標 |
菌落總數, |
個/ml ≤ 20 |
大腸菌群, |
MPN/100ml ≤ 3 |
致病菌(系指腸道致病菌和致病性球菌) |
不得檢出 |
酵母菌、霉菌,個/ml |
不得檢出 |
5 檢驗方法
5.1感官、理化部分按GB 5750及附錄A有關項目檢驗。
5.2電導率的測定按附錄A(標準的附錄)執行。
5.3微生物部分按GB 4789有關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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